关于印发《2019年自治区民委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的通知
委属各党支部:
经自治区民委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将《2019年自治区民委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区民委党组
2019年10月18日
2019年自治区民委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
为了全面考核机关各支部、各处(室)单位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
一、组织实施
在委党组的领导下,由机关党委负责对各党支部、各处(室)单位的的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以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行考核。
二、主要考核内容
1.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和理论武装情况;
2.机关党建“三强九严”工程落实情况;
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4.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三、考核程序和方式
考核成绩由机关党委根据平时督查、述职和党员干部评价、年终考核三种方式评定的成绩组成,提交党组会议审定通过。
(一)平时督查。机关党委根据实施细则,每半年进行集中督查,并结合平时调研、检查掌握的情况,对各党支部、各处(室)单位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打分,按40%的分值计入年度考核成绩。
(二)述职和党员干部职工评价。召开述职会议,听取各支部书记(处室单位负责人)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委(局)班子成员根据述职情况,对各党支部(处室单位)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打分,按10%的分值计入年度考核成绩。机关党员和干部职工对各支部(处室单位)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评价,评价得分按10%的分值计入年度考核成绩。
(三)年终考核。机关党委根据考核细则对各支部(处室单位)工作进行检查考核打分,所得分数按40%的分值计入年度考核成绩。
四、考核的等次及结果运用
考核成绩不仅作为各业务处室、单位效能考核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得分的主要依据,也作为各党支部评星定级(初评为4-5星级党支部需报区直机关工委审定)和年度优秀党支部评选的主要依据,机关文明处(室)评选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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