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民族工作

宁夏完成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初验工作

日期:2020-07-20来源:经济发展处 访问量:

根据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推荐第八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通知》(民办发〔202027号)要求,自治区民委组织5个地级市和区直机关工委、国资委党委、教育工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宁东党工委、地方金融监管局等6家推荐单位从历年命名的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中择优推荐。各地各部门在广泛征求当地纪委监委、组织、公安、环保、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等有关部门(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社会公示、会议研究,共推荐了34个地区和单位,其中,县(区)6个,基层单位28个。同时,中卫市申报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

按照《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相关规定,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民委组织人员对35个地区和单位进行了测评初验,在此基础上,还组织由专家学者组成的测评组对中卫市的创建工作进行了第三方评估。从测评情况来看,全区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创建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创建载体不断创新,创建质量不断提升,35个地区和单位创建工作各具特色,均达到申报标准,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民委将按照实事求是、公开公平、面向基层、竞争择优、类型均衡的原则,择优推选申报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报经自治区党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上报国家民委评审命名。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361号

联系电话:0951-6363291 邮编:750001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763号 网站标识码:6400000021 网站地图 宁ICP备10200274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