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全国民族乡村振兴试点拟推荐单位公示

发布时间: 2020-10-20 访问量: 字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民族乡村振兴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自治区民委组织各地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按照《指导意见》要求,经县人民政府推荐、地级市民族事务部门研究审核、民委研究,现将拟推荐16个首届全国民族乡村振兴试点单位公示如下

兴庆区月牙湖乡

兴庆区通贵乡

惠农区礼和乡

盐池县冯记沟乡

利通区东塔寺乡

西吉县硝河乡

隆德县杨河乡

彭阳县交岔乡

中宁县喊叫水乡

海原县史店乡

西夏区镇北堡镇团结村

大武口区龙泉村

青铜峡市峡口镇谭桥村

泾源县泾河源冶家村

彭阳县红河镇黑牛沟村

沙坡头区宣和镇喜沟村

以上拟推荐单位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请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如反映拟推荐单位存在问题,可采取写信、来电、来访的方式,电话:(0951)6363256。来电或来访时间为公示期间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来信请寄:银川市解放西361号自治区民委经济发展处,邮编:750001。

为便于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反映问题时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并留下真实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自治区民委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对反映人保密。若所反映的问题属实,将取消推荐资格。



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