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命名隆德县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20-11-10 访问量: 字体:[]

各市、县(区)党委统战部,政府民族宗教局(民委):

隆德县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以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高举民族团结旗帜,发扬“不到长城非好汉”的长征精神,自觉履行守护民族团结生命线的政治责任和主体责任,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关系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任务,健全完善创建体制机制,积极搭建创建平台载体,始终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加快推动发展上,持续推动创建工作向纵深拓展。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八项行动”,强化宣传教育,深挖红色资源,传承爱国主义精神,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凝聚民族团结进步正能量。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大力实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项目,实现山绿与民富共赢同发展,渝河治理成为全国治河样板,积极构建祖国西部六盘山重要生态屏障。加大民生投入,巩固提升脱贫成效,民生福祉持续改善,各族群众共享发展成果。加强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做大做强全国文化先进县、中国书法之乡、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等文化品牌,积极举办全国书画展、摄影大赛、春节民俗文化旅游节、“一碗腊八粥满盛传统文化”等丰富多样的民俗文化活动,让各族群众共同感受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魅力,增强文化认同,促进各族群众交往交流,推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拥抱在一起。“优秀文化绽溢彩·同心筑梦谱新篇”创建品牌特色鲜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示范引领作用日益凸显。经择优推荐、严格评审、会议研究、社会公示,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民委决定命名隆德县为“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给予“以奖代补”创建工作经费10万元,专项用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新时代蕴含新气象,新征程应有新作为。希望隆德县在固原市委和政府的领导下,以此次命名为新的起点,进一步强化政治责任和担当,坚决守好促进民族团结生命线,为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再立新功。要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巩固提升示范县创建成果,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率先实现建成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同步、公共服务同质、法治保障同权、精神家园同建、社会和谐同创。要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突出创建主题,把握创建方向,深化创建内涵,丰富创建形式,广泛弘扬民族团结进步价值理念,不断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凝聚力。要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将加快展摆到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大力推进高质量发展,不断增进民生福祉,不断增强各族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推进各民族文化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携手共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要深化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努力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积极造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推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深层次的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要加快推进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用法律保障和加强民族团结,推进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社会化、专业化、智能化,推进制度体系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要强化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放大示范效应,形成更多制度性成果,为打造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贡献力量,以更加优异的成绩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



自治区党委统战部 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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