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民委(宗教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 2022-06-13 15:25 访问量: 字体:[]

     2022年,自治区民委(宗教局)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精神服务中心工作,结合委(局)实际,制定如下要点:

      一、聚焦短板,加强政务公开基础工作

    (一)及时转载时政要闻。通过委(局)门户网站“宁夏民族宗教”微信公众号及时转载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等权威信息。

(二)及时公开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在委(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板块,及时、规范公开由委(局)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不仅公开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还要公开受理转办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三)及时公开疫情防控政策信息。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信息发布各项制度,通过委(局)门户网站“疫情防控”板块,集中、及时、规范公开“疫情防控”类信息,如疫情防控工作权威通知公告、疫情形势、疫苗接种等,防止引发疑虑猜测和不实炒作可直接链接自治区政府网站“疫情防控政策措施”专栏。

(四)及时公开乡村振兴政策信息。通过委(局)门户网站“乡村振兴”板块,集中、及时、规范公开“乡村振兴”信息,如重要政策、工作进展等。可直接链接自治区政府网站“乡村振兴”专栏。

规范依申请公开在委(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要求,对依申请公开内容及时、准确进行回复

 二、聚焦业务,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抓好财政预决算公开在委(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部门预决算”板块,及时、规范公开委(局)机关本级及委属单位财政预算、财政决算信息,确保公开单位、年份齐全。

(二)抓好业务信息公开。对民族宗教领域需向社会公开、公示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行政审批事项等有关工作情况,及时在委(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开。

(三)抓好政策文件公开委(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法规”板块,集中、规范公开并动态更新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显著标识有效性或失效期,公开文件标题、文号、有效性等要素齐全,文本内容可检索下载、可复制粘贴,公文不加盖公章。

(四)抓好政策解读对委(局)出台的政策文件进行多元化解读,综合选用图文解析等形式,让群众听得懂、记得住、信得过、用得上。针对政策施行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开展跟踪解读、多轮解读,对咨询、意见、建议较为集中的内容,有针对性地予以解答。解读材料结尾处注明咨询渠道 (电话、传真、邮箱)。

(五)抓好政府开放日活动全面落实“政府开放日”工作安排9月份举办一次“政府开放日”活动,通过实地参观、现场互动、答疑解惑、座谈交流或问卷调查等形式,畅通民族宗教领域群众关切回应、政民互动、意见征集的沟通渠道,使社会公众更加了解政府、理解政府、支持政府

     三、聚焦基础,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

(一)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处室、各单位要切实落实政务公开领域的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在发布重大政策的同时抓好政策解读,并加强政务舆情风险研判和实时监测。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要求,按照“谁制定、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抓好源头找错纠错,确保信息发布内容准确、导向正确。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履行公开义务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或公开信息内容有误等情形造成严重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规范执行公开制度坚持“涉密信息不公开、敏感信息不上网、隐私信息要遮掩”原则,增强规范意识和保密意识,提高保密审查标准,在源头抓好保密审查和涉敏审核,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和开源信息泄密失密。

)科学确定公开方式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统筹考量公开目的、公开效果、后续影响等因素,涉及公共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普遍公开;涉及部分特定群体或明确要求特定范围公示的,要科学选择公开方式,防止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或者泄露个人隐私、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