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简介

发布时间: 2022-09-09 16:19 访问量: 字体:[]

一、机构设置

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是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归口自治区党委统战部领导,挂自治区宗教事务局牌子,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经济发展处、宣传教育文化处、宗教一处、宗教二处等6个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依法管理民族事务。拟订自治区民族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工作建议。

(二)参与拟订自治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市县政府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四)起草民族事务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监督办理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保障事宜。依法负责清真食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组织指导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承办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工作。

(六)指导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散居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七)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政策,坚持宗教的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八)组织实施国家的宗教事务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宗教事务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引导、促进宗教活动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

(九)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指导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办好宗教院校。

(十)指导市县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协助市县政府处理宗教方面的重大问题,防范和制止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十一)负责涉及民族宗教意识形态有关工作。参与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和宗教方面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和宗教方面对外宣传工作。

(十二)完成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办公地址

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361号

四、办公时间

夏季    早上  8:30——12:00    下午  14:30——18:30

冬季    早上  8:30——12:00    下午  14:00——18:00

五、联系方式

自治区民委(宗教局)办公室    0951—6363293    6363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