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向社会提供自治区民委(宗教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自治区民委(宗教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自治区民委(宗教局)主要职能、领导简介、内设机构、直属单位;
2.相关政策法规;
3.业务工作;
4.动态信息;
5.其他信息;
法律、法规对上述事项的公开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自治区民委(宗教局)主要采取网站(mzzj.nx.gov.cn)和公众号(名称:宁夏民族宗教,微信号:ningxiamzzj)公开的形式,还可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电视等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自治区民委(宗教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三、受理机构
自治区民委(宗教局)办公室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等信息如下:
机构名称:自治区民委(宗教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951-6363289
传真号码:0951-6363296
办公地址:宁夏银川市解放西街361号
邮政编码:750001
电子邮箱:nxmwbgs@126.com
咨询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3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申请程序
(一)提出申请。
向自治区民委(宗教局)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和自治区民委(宗教局)网站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请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通过自治区民委(宗教局)网站下载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提出申请,具体网址为mzzj.nx.gov.cn,受理申请电子邮箱:nxmwbgs@126.com。
2.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自治区民委(宗教局)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收到公民提出的申请后,将通过核对有效身份证件验证申请人的身份;收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通过核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及申请人身份证件,对申请机构进行确认。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自治区民委(宗教局)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如果属于依申请公开信息,将根据需要进行公开。依申请公开分全部公开和部分公开。属全部公开的,将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属部分公开的,将出具《部分公开告知书》。
属于免予公开范围信息的,将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不属于掌握范围的信息,将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如信息不存在,将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收到申请后,如不能当场答复的,在15个工作日内答复,如遇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延长15个工作日内答复。
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五、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和本意见另有规定的除外;
5.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况。
六、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民委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自治区纪委派驻自治区民委、外办、政府研究室纪检组、监察室投诉。
监督电话:0951-6669760
举报地址:自治区纪委监委派驻党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
邮 箱:nxtzbjjz@163.com
邮政编码:750001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按有关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