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文化处等支部更名及海静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2-13 访问量: 字体:[]

委属各党支部: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宁党办[2018]120号),我委职能配置、内设机构等已进行了调整。经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机关委员会研究,决定按照新的“三定”规定,对部分党支部名称进行更名:

教育文化处党支部更名为宣传教育文化处党支部;

清真食品管理与法规处党支部更名为政策法规处党支部;

机关党委纪检组党支部更名为机关党委党支部。

根据自治区民委党组《关于海静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宁民委党组[2019]6号),经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机关委员会研究,决定:
海静任办公室党支部书记,免去清真食品管理与法规处党支部书记职务;

张惠琴任宣传教育文化处党支部书记,原任职务自然免除;

杨晓玲任政策法规处党支部书记;

曹克俭任宗教二处党支部书记,免去徐跃峰宗教二处党支部书记职务;

杨浩任机关党委党支部书记,原任职务自然免除。

因干部调整,经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机关委员会研究决定,海静任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机关委员会委员,免去王生军同志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机关委员会委员职务。



中共宁夏区民委机关委员会
2019年2月11日



抄送:中共宁夏区直机关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