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民委(宗教局)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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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09年度自治区民委(宗教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基本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民委(宗教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坚持政务公开一把手负总责、各业务处室负责人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成立了由委(局)党组书记、主任(局长)任组长,各处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自治区民委(宗教局)政务公开工作。自治区民委(宗教局)明确办公室承办政府信息公开事宜。办公室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规范公开信息的制作和发布流程,按期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认真受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推动了《条例》的有效施行。

(二)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按照凡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事项都要及时全面公开的要求,积极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和民委(宗教局)工作重大事项的主动公开。围绕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利益等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加大公开力度,深化公开内容,并根据公众需求进一步做好有关重要文件的政策解读。

(三)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开发在线服务等功能,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和保密审查机制。

(四)加强监督检查。建立接受公众咨询和投诉的外部监督机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自治区民委(宗教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举报。

二、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一)筹建委(局)门户网站,定期发布机关的工作动态和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最新政策法规等信息,在2009年12月正式运行。

(二)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及时公布全区民族宗教工作情况等。及时向社会公布朝觐报名排队情况、朝觐费用明细等。在新闻媒体公开全国及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模范个人的推荐评选情况。

(三)在机关内部设置公告栏,要求各处(室)及时将需要公开的信息进行张贴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09年,自治区民委(宗教局)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09年,自治区民委(宗教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没有发生收费或减免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09年,自治区民委(宗教局)没有收到任何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举报、投诉,也未出现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

六、存在的问题和工作打算

虽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还存在一些问题,门户网站部分栏目建设仍不够完善,不能让群众及时了解最新规划动态,需要在今后工作中加以解决,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今后,委局将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和制定相关措施,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将网站栏目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使政府信息及时公开,方便群众了解最新动态。二是继续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