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民委关于开展第五届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人社部函〔2025〕40号)文件精神和评选表彰工作部署,经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征求意见、组织考察等程序,并经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公示如下:
一、第五届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
吴忠市利通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二、第五届全国民委系统先进个人
张东雄 中卫市海原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24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拟推荐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时间内向宁夏回族自治区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专班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
公示电话:0951-6363270
通信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36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主楼4楼411室)
邮政编码:751000
宁夏回族自治区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和
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