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民委(宗教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 访问量: 字体:[]

2019年自治区民委(宗教局)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政办发〔2019〕38号)精神,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提高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能力,为建设人民满意服务型政府、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作出贡献。

一、紧盯重点领域,拓展公开范围

(一)推进行政决策公开。

1.全面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宁政发〔2018〕1号)要求,将自治区民委(宗教局)制定的政策文件,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外,及时通过自治区民委(宗教局)网站等渠道公开,促进依法行政,推动政策落实。

2.出台或者调整相关政策要主动向有代表性的企业、协会以及律师协会沟通并问计求策,并在政策文件中设定适当的章节或条款,明确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内容方式、完成时限等,增强政策文件的科学性、适用性。

3.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和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等,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并通过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网络征集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

(二)推进行政执行公开。

1.加大督查工作公开力度,围绕自治区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落实情况,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等系列政策的执行落实情况公开力度。

2.加大审计工作公开力度,及时公开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加大部门预算执行、专项审计、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等审计结果公开力度。

3.跟踪掌握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实施情况,了解社会公众和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建议,开展决策执行效果评估,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并向社会公开。

(三)推进行政执法公开。

1.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监管机制,将检查处置结果在自治区民委(宗教局)网站、“信用中国(宁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等平台即时公布。

2.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谁监管、谁公示”“谁检查、谁公示”的原则,集中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标准、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信息,提高监管和执法的公正性、威慑力和公信力。

3.建立社会公众意见反馈互动机制和公示平台管理维护机制,畅通投诉举报、行政复议、利益诉求等渠道,提高行政执法的社会监督力度。

(四)推进重点领域公开。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强财政预决算领域政务公开的要求,全面公开预算安排、绩效目标等信息。

(五)推进政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解读材料务必于政策文件印发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挂网发布。提请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和提请印发的文件,可以公开的,均需开展解读,采取视频、动漫、图解等方式,提升解读的准确性、权威性、贴近性。

(六)回应社会关切。强化政务舆情回应意识,坚持将政务舆情回应作为网络舆情处置的重要环节,落实主体责任,把握回应重点,做好研判处置。时刻关注热点焦点问题,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回应,及时解疑释惑,主动引导,化解矛盾。加强突发事件舆情风险源头研判,增强回应的针对性,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二、完善平台功能,提升公开成效

(七)推动政府网站规范建设。加强自治区民委(宗教局)网站内容建设和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保密关、格式关和文字关。做好自治区民委(宗教局)网站新建、整合、改版、迁移等工作和网站域名变更工作。

(八)推动政务新媒体有序发展。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做好“宁夏民族宗教”微信公众号的开设整合、内容保障、安全防护、监督管理等工作。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宁夏民族宗教”微信公众号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职能无直接关联的信息。统筹推进“宁夏民族宗教”微信公众号与自治区民委(宗教局)网站的协同联动、融合发展,提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的整体水平。

(九)推动政府公报创新发展。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报送制度、联络员制度和报送刊登情况通报制度,要将委(局)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供《自治区政府公报》刊登。

(十)加快办事大厅融合发展。结合机构改革职责调整,梳理编制并公布进驻办事大厅的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推动政务热线与政府网站互动交流系统互联互通。

三、强化保障措施,提升公开水平

(十一)强化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理顺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并根据政务公开新任务新要求新职责,加强政务公开机构建设、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定期听取汇报,研究重大问题。

(十二)推广试点成果。全面推广国家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经验,结合国家民委制定的相关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尽快制定民族宗教领域政务公开落实措施和主动公开清单目录,督促指导各地多出可复制、可推广的案例,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水平。

(十三)加强基础工作。依法公开本机关的“三定”方案等信息,年底前及时更新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立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台账,做好与公文管理系统和合法性审核管理信息平台的衔接部署。抓好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能力。